| 【案例】一方父母为婚前子女购房出资的,子女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王男与张女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各出资10万元准备买房结婚。俩人看中了一套30万元的精装修房屋,王男的父母当着俩人的面拿出10万元交给了王男。王男与张女联名购买了房屋,然后办理了结婚手续。三年后,王男和张女离婚,双方对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无异议,但张女认为王男父母资助的10万元应作为赠与而进行分割,即每人仍享有一半的房产份额,而王男则认为该款项应作为其父母对其的个人赠与,即其应享有三分之二的房产份额。问:该房产应如何分割?
【分析解答】王男的父母在资助俩人购房时,没有声明购房款是对俩人的借款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王男父母为其子女婚前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王男的个人赠与。故在分割房产时,应视为王男享有三分之二的房产份额,张女享有三方之一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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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出资,应确认该款项是否是对子女的借款,若系借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债务人是一方还是双方。若确认该款项并非借款,则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外,一般推定为系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在父母提供资助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实践中一般可区别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王男父母提供资助,房产证记载于王男一人名下,王男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王男一人所有;
(2)王男父母提供资助,房产证记载于张女一人名下,王男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俩人的赠与为宜;但若王男有证据证明房产证记载于张女名下并非其父母出资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则仍应认定为对王男一人的赠与。
(3)王男父母提供资助,房产证记载于王男、张女俩人名下,王男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王男一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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